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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9年度择流刑辩团队成功案例总结(下集)

时间:2020-01-11 来源:原创 浏览量:1611

2019年度湖南择流刑辩团队成功案例总结(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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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判决结果为重罪名变更为轻罪名减轻处罚的有6例:


  (1)周后某涉嫌故意伤害案【(2019)湘05刑初57号】,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周后某犯故意杀人罪,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重罪名变更为轻罪名,2019年11月26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后某有期徒刑11年,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降低为11年;


  (2)郑兴某涉嫌强迫卖淫案【(2019)浙0502刑初7号】,,湖州吴兴区检察院指控郑兴某系恶势力犯罪,经聂昭洪律师辩护,吴兴区法院认定郑兴某不属于恶势力犯罪。


  (3)章某涉嫌诈骗案【(2019)闽0582刑初2594号】,重罪名诈骗罪经辩护改为轻罪名合同诈骗罪(诈骗罪3万判3年,合同诈骗罪20万判3年)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检察院指控章某犯诈骗罪,诈骗金额201316元,辩护人蒋德聪提出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晋江市人民法院认为晋江市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妥,予以纠正,2019年12月2日判处章某有期徒刑3年。


  (4)唐某涉嫌诈骗案【(2019)浙0784刑初52号】,诈骗金额上亿元,经聂昭洪律师辩护,变更罪名为组织领导传销罪,永康市法院判4年。


  (5)张某涉嫌组织卖淫案【(2019)浙0681刑初61号】,经蒋德聪律师辩护,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诸暨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张某至少轻判4年以上。


  (6)罗某涉嫌组织卖淫案【(2019)浙0681刑初61号】,经杨振中律师辩护,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诸暨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张某至少轻判4年以上。


  5、结果虽未变更罪名,但在量刑上减轻处罚的案件有9例:


  (1)郑进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2019)浙1123刑初6号】,系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10年以上,遂昌县法院采纳辩护人聂昭洪律师的不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辩护意见,判处郑进某有期徒刑8年,郑进某至少轻判2年以上。


  (2)周光某涉嫌贩卖毒品罪【(2019)浙1003刑初547号】,指控贩卖冰毒100克,经辩护,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蒋德聪律师从犯的辩护意见,对周光某减轻处罚,2019年11月12日判处周光某有期徒刑7年9个月,周光某至少获得了7年以上的从轻判处。


  (3)李志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2019)浙0327刑初363号】,苍南县检察院量刑建议为3年以上5年以下,苍南县采纳辩护人吴祖兴律师的意见,判处李志1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志某少判刑1年6个月左右。


  (4)蔡某犯非法经营罪【(2019)闽0582刑初3134号】,2019年5月4日被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指控非法经营数额131927元,经杨振中律师辩护,同年12月13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以实报实销的方式从轻判处蔡某有期徒刑8个月。


  (5)张某犯故意杀人罪【(2019)浙03刑初114号】,持刀连续捅刺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有劣迹,赔偿2万元,经杨振中律师辩护,2019年9月30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张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某得己保住生命。


  (6)彭泽某犯交通肇事罪【(2019)浙0282刑初1682号】,负事故主要责任,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肇事后逃逸,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2019年6月11日被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聂梦圆律师辩护,同年12月月20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对彭泽某减轻处罚,判处彭泽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


  (7)胡某犯开设赌场罪【(2019)浙0303刑初13号】,龙湾区检察院对胡某的量刑建议为4年以上5年以下,龙湾区法院釆纳辩护人聂昭洪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胡某获得轻判1年左右的结果。


  (8)指控刘郁某买卖国家证件24本【(2019)浙0326刑初690号】,依法应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经曾宪扬律师辩护,平阳县法院认定不属情节严重,判处刘郁某有期徒刑1年,刘郁某至少轻判2年以上。


  (9)袁惠某犯诈骗罪【(2018)浙0303刑初1260号】,2018年6月18日被浙江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刑事拘留,袁惠某系诈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公司管理,指控袁惠某诉骗金额319万余元,系主犯,经开庭辩护后,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变更指控袁惠某为从犯,检察院对袁惠某的量刑建议为十年以上十一年以下,龙湾区人民法院未釆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而是釆纳辩护律师的量刑意见,于2019年8月28日判处袁惠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袁惠某得以少判5年左右。


  6、检察院抗诉未得到法院支持的案例1例。案号(2019)浙03刑终1117号。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一审判决不服,抗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的罪名为诈骗罪,2019年11月1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釆纳瓯海区检察院的抗诉意见,驳回了瓯海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维持原判,抗诉未能成功。


  7、上诉改判成功案件1例:俞建某犯故意伤害罪【(2019)闽刑终48号】致一人死亡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经聂昭洪律师辩护,二审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8、结果为单处罚金刑1例:郭怀某涉嫌盗窃案【(2019)浙0303刑初527号】,经吴祖兴律师辩护,被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单处罚金3000元。


  9、结果为免于刑事处罚的1例:覃锡某涉嫌抢劫罪【(2019)浙0304刑初59号】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指控覃锡某犯抢劫罪,瓯海区人民法院当庭采纳辩护人讲的应当免于刑事处罚的意见,2019年2月27日当庭对覃锡某做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覃锡某当庭释放,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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