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9575-0368

按律师成功案例

位置:首页 > 按律师成功案例 > 聂昭洪律师成功案例

241.杨某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适用缓刑

时间:2022-04-26 来源:原创 浏览量:258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526个有效辩护案例,2022年度第22个有效辩护案例,涉黑涉恶组织犯罪第21个有效辩护案例,寻衅滋事罪第23个有效辩护案例,故意毁坏财物罪第2个有效辩护案例。

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损坏财物罪辩护效果体现在:

1、批准逮捕的法院开庭后,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杨某于2021年5月26日被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批准逮捕,同年9月29日道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庭之后的两个月,同年11月30日杨某争取到取保候审,重获自由。

2、被告人认罪认罚后,经开庭做无罪辩护,检察院又向法院调低量刑建议。

杨某原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为寻衅滋事罪2年3月,故意损坏财物罪4个月拘役,并罚后刑期2年3月。

调低后的量刑建议为寻衅滋事罪2年1月,少了2个月;故意损坏财物罪3个月拘役,少了1个月;并罚后的量刑建议为2年1月,少了2个月。

3、恶势力犯罪集团未予指控。原来在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杨某等人被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起诉书中未指控为恶势力。

4、在无罪辩护的情况下判了缓刑。2022年4月6日,道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1月,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判拘役3个月,数罪并罚为2年1月,缓刑3年。

办案心得:

吃准案情的情况下,可以果断做无罪辩护,包括涉黑涉恶的案件,涉黑涉恶案件虽然辩护难度大一些,但并不是不可以辩护出效果来。

另外在被告人签了认罪认罚的情况下,也可以做无罪辩护,不必担心公诉机关当庭取消认罪认罚优惠量刑,因为已经签的刑期,只是公诉机关单方认为是优惠刑期,实际上的刑期并不一定是对被告人有利的刑期。

再次,无罪辩护在实战中并不影响争取缓刑,相反,辩护得当的无罪辩护,更容易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

总之,法律规定的缓刑需要以认罪为前提,公诉人取消认罪认罚会加重等等貌似有道理的意见,往往和实战中的情况不相同,甚至是完全相反,本案的办理过程就是这种情况。

 

杨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王逸鸿律师,聂梦圆律师(审查起诉阶段)。

 

查看案件详情请点击:

http://hnzeliu.com/article/detail-6062825.html


微信图片_20201201185535

微信图片_20201201185535


按罪名成功案例

24小时服务热线:

136-9575-0368

Copyright © 2023 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2栋20层2003室    营业执照查阅   网站地图    湘ICP备19025380号-1
技术支持:竞网智赢

手机咨询

136-9575-0368

微信号

微信号

微信号

手机端

手机站二维码

手机站二维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