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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潘碎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适用缓刑

时间:2022-06-29 来源:原创 浏览量:601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545个有效辩护案例,2022年度第41个有效辩护案例,第175个适用缓刑有效辩护案例,诈骗罪第83个有效辩护案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25个有效辩护案例。

潘碎某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辩护效果体现在:

1,重罪诈骗罪辩护成了轻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潘碎某涉嫌诈骗罪,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刑事拘留,在审查起诉阶段,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人法律意见,认定潘碎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在有贩毒前科的情况下争取到取保候审。潘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 2011 年 8 月 15 日被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 2013 年 5 月 11 日刑满释放,瓯海区公安分局据此于7月13日通知辩护人不同意对潘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经辩护人与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批捕检察官有效沟通,检察院对潘碎某不予批捕,瓯海区公安分局于2022年7 月 29 日对潘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争取到了较少出现的六个月十五天的较轻刑期。辩护人穷尽一切有利于当事人的从轻处罚情节,说服承办检察官对潘碎某建议判处六个月十五天,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也采纳了这一量刑建议。自由,哪怕是半个月,三五天甚至一天,也值得辩护人为当事人争取。

4,有贩毒前科仍然争取到了适用缓刑。2022年5月11日的瓯海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里没有写对潘碎某适用缓刑的建议,但2022年5月18日的第一次庭审,出庭公诉人明确反对对潘碎某适用缓刑,经辩护人多轮辩护,瓯海区人民法院没有当庭宣判,通知在2022年6月6日宣判。期间辩护人开庭后继续和承办检察官沟通,又重新签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上争取到了缓刑量刑建议,并于2022年6月2日重新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2年6月6日瓯海区人民法院没有对本案宣判,变更独任简易程序,改期于2022年6月28日以简易合议程序开庭审理,当庭判处潘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天,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5、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缓刑考验期1年2个月,经庭审辩护,考验期又少一个月,法院判决的考验期只有1年1个月了。综观本案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内容,经不断地辩护,内容向有利于被告人方向更改了两次,故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还是可以争取更轻的结果的。

本案实战经历揭示,只要辩护人勇于辩护,善于辩护,勤于辩护,哪怕当事人有前科,哪怕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签的刑期是可以反悔的,也是可以争取适用缓刑的。

 

潘碎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刑辩团队蒋德聪律师,曾宪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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