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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王明某诈骗罪适用缓刑

时间:2023-04-09 来源:原创 浏览量:453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585个有效辩护案例,2023年度第10个有效辩护案例,第183个适用缓刑有效辩护案例,诈骗罪第94个有效辩护案例。

王明某诈骗罪一案辩护效果体现在:

1,争取到了认定为从犯适用减轻处罚。

王明某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5月13日被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区分局刑事拘留,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涉案金额131801.28元,属于数额巨大,量刑档次是在有期徒刑3到10年之间。芙蓉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王明某为从犯,适用减轻处罚,于2023年2月28日判处王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争取到了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2年。

3,侦查阶段就争取到了取保候审。经有效辩护,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区分局于2021年6月19日对王明某取保候审,王明某重获自由。

 

王明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王逸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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