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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郭建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轻判

时间:2023-04-21 来源:原创 浏览量:187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593个有效辩护案例,2023年度第18个有效辩护案例,诈骗罪第97个有效辩护案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38个有效辩护案例。

郭建某诈骗罪一案辩护效果体现在:

1,重罪名诈骗罪辩护成了轻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较轻的7个月有期徒刑。

郭建某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洗黑钱,有刷脸的帮助行为,银行卡里过帐诈骗资金一百万元以上,个人获利15000元,刑事拘留的罪名是诈骗罪,有刷脸行为的洗钱也有被很多法院判决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案经辩护,罪名改为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3年4月17日,天台县人民法院判处郭建某有期徒刑7个月,刑期相对较轻。

2,争取到了监视居住(相当于取保候审)。

郭建某涉嫌诈骗罪,于2023年1月16日被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辩护人争取,于2023年2月15日被天台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类似于取保候审),郭建某重获自由。

 

郭建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杨振中律师。


查看案件详情请点击:

http://hnzeliu.com/article/detail-6081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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