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742个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78个有效辩护案例,交通肇事罪第13个有效辩护案例。
冯某交通肇事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判决刑期相对较轻,比原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低2个月。
冯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 2024 年 07 月 18日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刑事拘留,2024年年 08 月 10 日被逮捕。
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在2024年09月10日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冯某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1年;若冯某在审判阶段依法赔偿或获被害人亲属谅解,建议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0个月。2024年12月09日,冯某在审判阶段未依法赔偿,也未获被害人亲属谅解,龙湾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0个月,相当于比原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低2个月。
冯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杨振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