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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宋思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取保候审后3罪并罚适用缓刑

时间:2024-12-09 来源:原创 浏览量:171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740个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76个有效辩护案例,第227个适用缓刑有效辩护案例,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第11个有效辩护案例,伪造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第1个有效辩护案例,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第3个有效辩护案例。


宋思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宋思某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于2023年12月06日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刑事拘留,2024年01月40日取保候审,宋思某重获自由。

2、三罪并罚争取到了适用缓刑。
2024年12月03日,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宋思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宋思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杨振中律师,湖南择流刑辩团队聂昭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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