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343个有效辩护案例,2019年度第72个有效辩护案例,诈骗罪第32个有效辩护案例,合同诈骗罪第2个有效辩护案例。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胡某犯诈骗罪,指控诈骗金额250万元,胡某个人获利3万元,指控诈骗金额属于特别巨大,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胡某2018年11月5日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批准逮捕,2019年11月4日争取到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日即为刑满释放日),经辩护,温岭市人民法院认为温岭市检察院指控的诈骗罪不成立,改为合同诈骗罪判处,指控胡某的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改为了诈骗金额较大,2019年11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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