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9575-0368

按罪名成功案例

位置:首页 > 按罪名成功案例 > 十一.故意杀人罪成功案例

29.潘庆某故意杀人罪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

时间:2024-10-25 来源:原创 浏览量:423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727个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63个有效辩护案例,上诉改判第34个有效辩护案例,故意杀人罪第29个有效辩护案例。


潘庆某故意杀人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上诉从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刀下留人成功保命。

潘庆某犯故意杀人罪,2023年05月09日被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23年12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潘庆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潘庆某不服死刑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06月0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辩护人的可以对潘庆某从轻处罚的意见,对原一审的不当量刑予以纠正。

2024年10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一审的死刑立即执行依法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潘庆某得以成功保命,枪下得以留人。

潘庆某的辩护人聂昭洪律师,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王逸鸿律师。



按罪名成功案例

24小时服务热线:

136-9575-0368

Copyright © 2023 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2栋20层2003室    营业执照查阅   网站地图    湘ICP备19025380号-1
技术支持:竞网智赢

手机咨询

136-9575-0368

微信号

微信号

微信号

手机端

手机站二维码

手机站二维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