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9575-0368

按年份成功案例

位置:首页 > 按年份成功案例 > 十五.2022年成功案例

17.王文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轻判

时间:2022-04-05 来源:原创 浏览量:549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521个有效辩护案例,2022年度第17个有效辩护案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19个有效辩护案例。

王文某涉嫌帮助信罪网络犯罪活动罪辩护效果体现在:

1、判决刑期比认罪认罚刑期少判1个月。

王文某于2022年12月4日被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王文某提供二张银行卡,并进行刷脸,帮助转帐支付金额100余万元,王文某于2022年1月20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7个月,辩护人开庭辩护过程中,对认罪认罚进行反悔,公诉人庭后调整了量刑建议,在原来的量刑建议基础上调低1个月刑期,调整后的量刑建议为6个月有期徒刑,2022年4月2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王文某有期徒刑6个月,比原来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少了1个月,少判的刑期虽然只有区区一个月,但也算是虎口夺食了。

2、用银行卡刷脸帮助转帐支付的行为,很多法院判决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超过10万流水就是3年以上法定刑,本案指控和判决均为帮信罪,可以算是被告人比较幸运了。

3、指控王文某没有自首情节,判决王文某有自首情节。

 

王文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聂梦圆律师。

 

查看案件详情请点击:

http://hnzeliu.com/article/detail-6061590.html


微信图片_20201201185535



按罪名成功案例

24小时服务热线:

136-9575-0368

Copyright © 2023 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2栋20层2003室    营业执照查阅   网站地图    湘ICP备19025380号-1
技术支持:竞网智赢

手机咨询

136-9575-0368

微信号

微信号

微信号

手机端

手机站二维码

手机站二维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