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538个有效辩护案例,2022年度第34个有效辩护案例,介绍卖淫罪第17个有效辩护案例,危险驾驶罪第6个有效辩护案例。
丁志某涉嫌介绍卖淫案辩护效果体现在:
1,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也成功取保候审。
丁志某2021 年 7 月 2 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
2021 年 6 月 26日被刑事拘留,2021 年 7 月 2 日被取保候审),缓刑二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2021 年 10 月 26 日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12 月 1 日被取保候审。
2,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数罪并罚的刑期相对较短。丁志某在危险驾驶罪的缓刑考验期内触犯介绍卖淫罪,一般会被认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但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8日判决丁志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所判刑期相对较轻。
3,丁志某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不认定为作案工具,予以发还。经辩护,作为主要用于日常生活的涉案手机,法院判决由三门县公安局返还给被告人丁志某。
4,起诉书和判决书都未认定丁志某有违法所得。在涉案金额达三万余元的介绍卖淫共同犯罪中,辩护人给当事人有效辩护为没有违法所得,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用(共同)退赃和缴纳违法所得二倍到五倍罚金的辩护利益。
丁志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刑辩团队蒋德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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