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17个有效辩护案例,2023年度第42个有效辩护案例,贩卖毒品罪第33个有效辩护案例。
陈博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效果体现在:
1,争取到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成功保命。
陈博某涉嫌贩卖毒品罪,2021年3月13日被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博某贩卖毒品两笔,均系主犯,其中一笔数量为3499克,另一笔19314克,两笔合计22813克,约23公斤甲基苯本胺(冰毒),20 23年7月2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的从轻处罚的意见,判处陈博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贩卖毒品罪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人数较多的一个罪名,在目前国内对毒品的严打政策下,贩卖毒品3公斤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也不少见。本案陈博某在有劣迹的情况下,贩卖毒品的数量近23公斤,远超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数量,能够保住性命的关键在于辩护律师对控方的每一个证据的有效质证,让侦查机关每一处违法取证的行为用放大镜式地呈现在法官面前,再加上大量采用了王学明大律师程序辩护精要一书中所学到的一些程序辩护的技能,达到了让法官认为,本案证据体系尚达不到刑诉法所要求的标准,也达不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需要铁证且需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据标准。
2,指控的那笔贩卖19 3 14克毒品的犯罪形态争取到认定为犯罪未遂。鉴于刑事司法政策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需要,毒品犯罪的既遂、未遂和其他罪名有些区别,就是毒品犯罪的既遂进行了前移。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控制下交付的毒品犯罪会被法院认定为既遂,本案认定为未遂为保命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3,扣押在案从武汉开往长沙取毒品的奥迪A 8争取到了发回,没有被认定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陈博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梦圆律师,杨振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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