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30个有效辩护案例,2023年度第55个有效辩护案例,强奸罪第27个有效辩护案例,强制猥亵罪第5个有效辩护案例。
潘某某涉嫌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重罪名强奸罪辩护成了轻罪名强制猥亵罪。
潘某某涉嫌强奸罪,2022年8月30日被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辩护,2023年9月15日,启东市人民法院以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潘某某犯强奸罪的事实和罪名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离刑满释放还有2个月14日,相当于是法院预留了上诉期的准实报实销刑期,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潘某某涉嫌强奸罪,量刑建议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到5年6个月,判决更改罪名后,比量刑建议少判了2年3个月到4年3个月。
2,无罪辩护难比登天。
本案从辩方角度讲是明显无罪的错案和冤案,本案历经2次庭前会议,4次开庭审理,辩护人均是作彻底的无罪辩护,自认为辩方无罪的理由十分充分,虽然法院采纳了辩方强奸罪的指控不成立的意见,但是却很遗憾地被定上了另一个没有指控也未经辩护的强制猥亵罪。
潘某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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