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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万某某传播性病罪逮捕后判处拘役3个月即认罪认罚后反悔比原量刑建议少判3个月

时间:2024-04-09 来源:原创 浏览量:534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82个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18个有效辩护案例,传播性病罪第2个有效辩护案例。

 

万某某传播性病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认罪认罚后再反悔,经有效辩护比原量刑建议少判3个月。

万某某涉嫌传播性病罪,于2024年01月11日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24年01月19日批准逮捕。
2024年01月30日万某某在委托律师蒋德聪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刑期为有期徒刑6个月。
2024年04月02日开庭审理,律师当庭反悔已签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则当庭撤回了已签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且当庭没有提高反而是调低了原有的量刑建议,建议判处万某某3个月拘役,2024年04月02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当庭判处万某某拘役3个月,比原量刑建议少了3个月,只有原量刑建议的一半了,刑期至3天后的2024年04月05日即刑满释放了,属于相对较轻的实报实销式的刑期了。

另外凡是被批准逮捕了的,在实践中一般是会判处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的,本案中万某某被批准逮捕后争取到判处拘役,是辩护人尽力争取轻判和当事人共同努力的结果。

 

从此案的实战效果看,就算是律师自己已签了字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只要量刑确有不当,为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为了更好维护被告人利益,可以考虑去反悔认罪认罚,可以要求公诉人当庭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也是可以争取到较轻的刑期,并不是撤回了认罪认罚就必然会在原来基础上加重量刑。

 

万某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刑辩团队蒋德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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