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48个有效辩护案例,2023年度第73个有效辩护案例,上诉改判第28个有效辩护案例,上诉发回重审第11个有效辩护案例,销售伪劣产品罪第4个有效辩护案例。
胡康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争取到了发回重审。
2023年10月31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楚,且诉讼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决定撤销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2022)湘 1382 刑初 3xx号刑事判决,发回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争取到了二审开庭审理。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审理涟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康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于2023年3月31日作出(2022)湘1382 刑初3xx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胡康某不服,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9月27日在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胡康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律师事务所王逸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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