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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丁某组织淫秽表演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在量刑建议下判刑

时间:2024-09-14 来源:原创 浏览量:419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720个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56有效辩护案例,组织淫秽表演罪第3个有效辩护案例,协助组织卖淫,罪第33个有效辩护案例。

 

丁某组织淫秽表演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判决的刑期比认罪认罚后的量刑建议低1年2个月到2年2个月。
丁某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于 2023 年 05 月 08 日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
2024 年 04 月 24 日丁某当庭认罪认罚,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丁某的量刑建议是: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1年至1年4个月,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2年8个月。
经辩护,2024年09月13日,鹿城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丁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
该判决不但单个罪名的刑期比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低,数罪合并执行的刑期也比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低1年2个月到2年2个月。

2,没有认定丁某有违法所得。


丁某的辩护人湖南择律师事务所杨振中律师。


查看案件详情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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