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522个有效辩护案例,2022年度第18个有效辩护案例,第87个无罪不起诉(含撤销案件)有效辩护案例,交通肇事罪第12个有效辩护案例。
杨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罪辩护效果体现在:
1、批准逮捕之后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杨某于2016年11月8日被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被昆山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7年2月取保候审,杨某重获自由。
2、争取到没有犯罪事实无罪撤销案件。
2020年1月22日,历经3年2个月左右,昆山市公安局向杨某送达撤销案件决定,认为杨某没有犯罪事实,对杨某案件予以撤销。
在2016年12月8日,也是昆山市公安局出具的侦查终结告知书上,白纸黑字写的是我局认为杨某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手续完备,同一个公安局对同一个人同一个事实,先后出具的两份法律文书,一份是有罪,一份是无罪。
3、做无罪辩护还是做罪轻辩护。
接手案件后,杨某被控交通肇事罪,致一人死亡,控方的证据有受害者已死亡的证据,有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证据(包括昆山市交通警察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苏州市交警支队的复核结论,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昆山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控方的证据从表面上看很确实、充分,貌似无可撼动,但是死者死亡的时间是(2016年11月4日),事故发生时间为2016年5月3日,时间相差6个月,并且这6个月之内,受害者曾经正常出院后再死亡,交通事故和死亡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存疑,辩护人果断决定本案只能也必须做无罪辩护。
4、赔偿还是不赔偿,是否要争取死者家属的谅解。
鉴于本案之前确定的无罪辩护方向,辩护人认为在死亡原因弄清楚之前,绝不谈赔偿,也不去求谅解,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拿到全案证据分析后,更坚定认为杨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向承办检察官发表了无罪的法律意见,被检察官认可并采纳,后昆山检察院将案件退回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市公安局不得不将本案撤销,杨某终获无罪释放。
杨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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