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587个有效辩护案例,2023年度第13个有效辩护案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1个有效辩护案例。
熊国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辩护效果体现在:
1,争取到了较轻的刑期。
熊国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1年7月23日被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21年8月28日被逮捕,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5份,发票金额合计人民币73117624.92元,发票税额人民币11813257.19元,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84930882.11元,已申报抵扣进项税款合计人民币11211681.20元。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3日判处熊国某有期徒刑11年,刑期相对较轻。
2,所判罚金相对较少且没有被判处没收财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嫌数额较大的,罚金就可以判到20万元(以下),熊国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也仅仅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而且没有被判处没收财产,在罚金刑适用上,也属于相对较轻。
熊国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王逸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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