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65个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1个有效辩护案例,强奸罪第29个有效辩护案例。
常亚某强奸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指控常亚某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判决认定为不明知系幼女。常亚某涉嫌强奸罪,2023年3月27日被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常亚某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2024年1月8日阜南县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常亚某不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
2,指控强奸既遂,判决认定为强奸未遂。
3,所判刑期比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少11个月。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4年,经不认罪不认罚的抗辩,公诉人当庭取消起诉书认定的坦白情节,当庭取消认罪认罚情节,法院也是认定没有坦白情节,没有认罪认罚情节,但是判决刑期为3年1个月,比之前的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少判11个月。
常亚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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