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4个有效辩护案例,2011年度第1个有效辩护案例,抢夺罪第1个有效辩护案例。
向某某抢夺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指控向某某飞车抢夺6次,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决其中1次抢夺不成立,判2年6个月。
向某某的辩护人聂昭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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