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480个有效辩护案例,2021年度第64个有效辩护案例,协助组织卖淫罪第18个有效辩护案例。
林艺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辩护效果体现在:
1、刑期相对较轻的7个月有期徒刑。
林艺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2021年4月29日被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平阳县人民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林艺某有期徒刑7个月,判决后一个月内即同年11月27日刑满释放,相当于实报实销的刑期。
2、签署认罪认罚后律师反悔,又重签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得以调低1个月。
林艺某案于2021年8月23日,控辩双方以及被告人林艺某依法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是8个月,第一次开庭辩方对之前签署的8个月刑期的认罪认罚反悔,后又重新见证林艺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调低为7个月,比原来的8个月少了一个月,平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也是釆纳了调低后的量刑建议。
从此案辩护实战经验来看,实战和法律规定的并不总是一样的,对己经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进行反悔,并不总是如法律规定的要增加刑期,有时反悔的结果可以是减少刑期。从本案实战效果来看,对认罪认罚反悔,最终被告人得到了量刑上的优惠,如果不反悔,则会多判1个月,当然这并不是鼓励不诚信的反悔行为,本案中,辩方反悔自己签署的认罪认罚,其思路是受到诸多实战案件中,公诉人屡屡当庭反悔认罪认罚,并屡屡导致被告人比之前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判得重的启发,既然控方经常反悔,从对等原则出发,辩方也可以偶尔学习公诉人的以其人之道 还治其人之身,虽有风险但偶尔也可以受益。
林艺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湖南择流刑辩团队曾宪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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