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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许德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适用缓刑

时间:2022-01-09 来源:原创 浏览量:941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498个有效辩护案例,2021年度第82个有效辩护案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第2个有效辩护案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1个有效辩护案例。

许德某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辩护效果体现在:

1、批准逮捕后又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许德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020年12月24日被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争取到取保候审,许德某重获自由。同年9月2日被临海市人民法院批准逮捕,同年12月14日又争取到了取保候审,又重获自由。

2、争取到了判缓刑。

2021年12月24日,临海市人民法院认为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当,临海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判实刑的量刑建议也不当,釆纳了辩方要求判缓刑的意见,当庭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许德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

 

许德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

 

查看案件详情请点击:

http://hnzeliu.com/article/detail-6055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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