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521个有效辩护案例,2022年度第17个有效辩护案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19个有效辩护案例。
王文某涉嫌帮助信罪网络犯罪活动罪辩护效果体现在:
1、判决刑期比认罪认罚刑期少判1个月。
王文某于2022年12月4日被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王文某提供二张银行卡,并进行刷脸,帮助转帐支付金额100余万元,王文某于2022年1月20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7个月,辩护人开庭辩护过程中,对认罪认罚进行反悔,公诉人庭后调整了量刑建议,在原来的量刑建议基础上调低1个月刑期,调整后的量刑建议为6个月有期徒刑,2022年4月2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王文某有期徒刑6个月,比原来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少了1个月,少判的刑期虽然只有区区一个月,但也算是虎口夺食了。
2、用银行卡刷脸帮助转帐支付的行为,很多法院判决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超过10万流水就是3年以上法定刑,本案指控和判决均为帮信罪,可以算是被告人比较幸运了。
3、指控王文某没有自首情节,判决王文某有自首情节。
王文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聂梦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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