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06个有效辩护案例,2023年度第31个有效辩护案例,故意杀人罪第26个有效辩护案例,故意伤害罪第54个有效辩护案例。
金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另外致2人重伤)一案辩护效果体现在:
1,案发时身份证年龄为年满18周岁,争取到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认定为案发时系未成年。金某某身份证上的年龄为1982年×月,案发时间为2007年8月,已满25周岁,经辩护,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金某某为1990年×月出生,这样案发时就是只有17岁了,属于未成年。
2,判决的无期徒刑在本案中相对较轻了。金某某于2022年5月5日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23年5月26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金某某无期徒刑。
3,赔偿被害人的金额只有72302.83元,所占比例较少,相对于死亡而言,赔偿金额算是比较轻了。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诉讼请求被驳回。辩护人为当事人追求更大利益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驳回了被害人亲属的部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害人亲属请求赔偿的金额为507180元,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金某某等被告人只要赔偿206579.5元,且金某某只需承担35%即72302.83元。
金某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杨振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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