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20个有效辩护案例,2023年度第45个有效辩护案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16个有效辩护案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42个有效辩护案例。
李友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重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成轻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李友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变更娄星区公安分局建议指控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定刑从有期徒刑3年以上降低为有期徒刑3年以下。
2,认罪认罚后再为其争取到判决的刑期比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少2个月。李友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对李友某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1年5个月,辩护人在审判阶段请求法院对李友某再调低刑期,娄星区人民法院在2023年8月2日判处李友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比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少2个月。
3,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了取保候审。李友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10月27日被娄星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2022年11月20日被逮捕,于2022年7月27日被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李友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刑辩团队曾宪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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