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9575-0368

按罪名成功案例

位置:首页 > 按罪名成功案例 > 三四.故意毁坏财物罪成功案例

1.林光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时间:2020-06-15 来源:原创 浏览量:1885

2019年12月30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林光某有期徒刑5年。2020年5月26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林光某辩护律师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聂梦圆律师

 

1_副本

2_副本

微信图片_20191203150645


按罪名成功案例

24小时服务热线:

136-9575-0368

Copyright © 2023 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2栋20层2003室    营业执照查阅   网站地图    湘ICP备19025380号-1
技术支持:竞网智赢

手机咨询

136-9575-0368

微信号

微信号

微信号

手机端

手机站二维码

手机站二维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