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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启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不起诉

时间:2021-07-27 来源:原创 浏览量:1052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458个有效辩护案例,2021年度第42个有效辩护案例,第77个无罪不起诉案例,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3个有效辩护案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3个有效辩护案例。

刘启某非法收买信用卡信息罪辩护效果体现在:      

1、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刘启某涉嫌收买信用卡信息罪,2020年11月17日被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争取到取保候审,刘启某重获自由。

2、争取到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起诉。

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刘启某既不构成收买信用卡信息罪,也不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2021年7月22日决定对刘启某不起诉,从此刘启某一辈子不会留下污点。


刘启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杨振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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