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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邹建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适用缓刑

时间:2022-10-13 来源:原创 浏览量:907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561个有效辩护案例,2022年度第57个有效辩护案例,第177个适用缓刑有效辩护案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第26个有效辩护案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28个有效辩护案例。

邹建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重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成为了轻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邹建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10月19日被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区分局刑事拘留,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1月25日对邹建某不予批捕,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9日判决邹建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侦查阶段就争取到了取保候审。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区分局于2021年11月25日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邹建某取保候审。

3,争取到了较短的刑期并适用缓刑。晋安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9日判处邹建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邹建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杨振中律师,聂梦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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