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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林文某诈骗罪上诉发回重审

时间:2022-11-17 来源:原创 浏览量:412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565个(补发)有效辩护案例,2022年度第61个有效辩护案例,上诉改判第18个有效辩护案例,上诉发回重审第5个有效辩护案例,第2个检察院抗诉有效辩护案例,诈骗罪第86个有效辩护案例。


林文某涉嫌诈骗上诉案辩护效果体现在:


1,在检察院有抗诉的不利条件下上诉后争取到发回重审。

林文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26日被湖北省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1月1日被逮捕,孝南区检察院指控林文辉为第一被告人,指控的诈骗金额为8200万余元,被害人达2000余人,属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孝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日作出(2020)鄂0902 刑初 412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林文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林文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孝南区人民检察院也不服判决,认为一审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以此为由于2021年7月16日以《鄂孝南检一部诉刑抗[2021]Z10号》抗诉书提出抗诉,在此抗诉的不利情况下,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王逸鸿律师介入二审为林文某辩护,2021年10月25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以(2021)鄂09刑终29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发回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重新审判期间争取到检察院变更指控林文某为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发回重审后,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王逸鸿律师继续为林文某作无罪辩护,经过几次开庭后,孝南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8月18日以《鄂孝南检刑变诉[2022]Z1号》变更起诉书对林文某变更指控,林文某由原来判决书认定的主犯变成了现在变更起诉书指控的从犯,既使以后被判有罪,刑期大概率会大幅度减轻至10年以下。


林文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王逸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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