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582个有效辩护案例,2023年度第7个有效辩护案例,上诉改判第19个有效辩护案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35个有效辩护案例。
王浩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争取到了罚金改判调低的结果。
王浩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9月6日被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0000元,经辩护,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6日改判罚金为5000元,罚金比一审判决调低了一半。
2,上诉后争取到了公开开庭审理。
王浩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2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王浩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聂梦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