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9575-0368

按罪名成功案例

位置:首页 > 按罪名成功案例 > 十四.盗窃罪成功案例

82.刘正某盗窃罪公安局撤案

时间:2023-06-21 来源:原创 浏览量:1578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08个有效辩护案例,2023年度第33个有效辩护案例,第109个无罪不起诉(含撤销案件)有效辩护案例,盗窃罪第82个有效辩护案例。

 

刘正某盗窃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在有前科并有劣迹的情况下争取到无罪撤销案件。

刘正某于2019年10月22日因危险驾驶罪被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于2020年3月17日因盗窃被玉环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刘正某涉嫌盗窃罪,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公安局于2023年3月15日移送玉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指控刘正某涉嫌盗窃黄铜粉次数达三十九次。经辩护,玉环市公安局于2023年6月19日从玉环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案件,并于2023年7月3日撤销案件,为刘正某争取到无罪。

 

2,顶住不认罪不认罚要加重量刑建议的压力终于达到了既定辩护目标。拒绝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顶住要加刑的压力,坚持不认罪不认罚,是本案能争取到无罪撒案的重要原因。如果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不坚决反对检方提出的1年7个月的认罪认罚下的量刑建议,刘正某一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后大概率会被以盗窃罪判刑。

 

3,专业的辩护使委托人获益也可以帮助检察官避免办错案。本案的关键在于行为的性质应该认定为职务侵占而不是盗窃,而查到的证据显示刘正某涉案金额不足3万,达不到职务侵占的定罪起点。

 

刘正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杨振中律师,王逸鸿律师。

608刘正某0a

608刘正某1

608刘正某2

608刘正某3

608刘正某17

608刘正某4

608刘正某5

608刘正某6

608刘正某7

608刘正某8

608刘正某9

608刘正某10

608刘正某11

608刘正某12

608刘正某13

608刘正某14

608刘正某15

微信图片_20201201185535


按罪名成功案例

24小时服务热线:

136-9575-0368

Copyright © 2023 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2栋20层2003室    营业执照查阅   网站地图    湘ICP备19025380号-1
技术支持:竞网智赢

手机咨询

136-9575-0368

微信号

微信号

微信号

手机端

手机站二维码

手机站二维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