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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何龙某诈骗不起诉

时间:2020-04-22 来源:原创 浏览量:2216

    何龙某涉嫌诈骗罪,2018年7月25日被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被批准逮捕,2019年12月24日取保候审,诸暨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认定何龙某诈骗金额278万,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2020年4月9日,诸暨市检察院认为何龙某诈骗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为何龙某是否参与诈骗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何龙某存疑不起诉。 


    何龙某从十年以上刑期,历经两年时间,终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何龙某不被判刑,体现司法机关裁判审查案件证据意识越来越强,也体现专业刑辩律师的专业意见越来越容易被司法机关采纳,同时再次印证成功的辩护就是绝处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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