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13个有效辩护案例,2012年度第8个有效辩护案例,上诉改判第一个有效辩护案例,组织卖淫罪第2个有效辩护案例,容留卖淫罪第2个有效辩护案例。
李新某容留卖淫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新某组织卖淫1640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卖淫20次判李新某7年,二审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从轻改判为5年,李新某轻判2年有期徒刑。
李新某的辩护人聂昭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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