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564个有效辩护案例,2022年度第60个有效辩护案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30个有效辩护案例。
彭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辩护效果体现在:
1,法院判决刑期比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的量刑建议少一个月。彭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12月28日被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公安局抓获归案,于2021年12月29日被刑事拘留,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彭某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庭审中检察院也坚持原量刑建议,但辩护律师当庭提出原来签署的认罪认罚刑期偏重,需要调低,法院釆纳了辩护律师调低刑期的意见,长沙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日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比之前认罪认罚的一年的刑期少了一个月。
2,比一般案件多争取到一天的自由,所判刑期从被抓获那天开始计算,而不是从被刑事拘留那天开始计算。彭某于2021年12月29日被刑事拘留彭某的刑期为从2021年12月28日到2022年11月27日止。
彭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王逸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