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66个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2个有效辩护案例,第204个适用缓刑有效辩护案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4个有效辩护案例。
时西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时西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3年04月21日向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投案,同日即2023年04月21日取保候审成功。
2,在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下量刑。
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最初的量刑建议为2年10月,瓯海区人民法院在2024年01月17日判决时西某的刑期为2年,比量刑建议少了10月。
3,争取到了适用缓刑。
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时西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50万元左右,属于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法院认定了自首情节,并适用减轻处罚,2024年01月17日开庭,瓯海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当庭宣判时西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时西某当庭释放,重获自由。
4,争取到了没有并处罚金。
时西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杨振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