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81个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17个有效辩护案例,第335个取保候审案例,2024年第12个取保候审案例,第123个不起诉不判刑案例,敲诈勒索罪第13个有效辩护案例。
李某敲诈勒索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23年12月20日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24年01月02日争取到取保候审,李某重获自由。
2,己被扣押的华为手机争取到发回。
3,争取到了不起诉。
2024年03月29日,鹿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对李某不起诉。
李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刑辩团队蒋德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