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83个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19个有效辩护案例,故意伤害罪第61个有效辩护案例。
聂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批准逮捕后争取到轻判拘役5个月的实报实销刑期。
聂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11月08日被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11月20日被逮捕。聂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至一人轻伤2级,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对聂某某量刑建议为8个月有期徒刑,2024年04月02日,隆回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聂某某拘役5个月,判决后的第3天即2024年04月05日聂某某即会刑满释放,相当于是实报实销的刑期。
聂某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梦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