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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聂某某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后争取到轻判拘役五个月的实报实销刑期

时间:2024-04-09 来源:原创 浏览量:676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83个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19个有效辩护案例,故意伤害罪第61个有效辩护案例。

聂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批准逮捕后争取到轻判拘役5个月的实报实销刑期。

聂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11月08日被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11月20日被逮捕。聂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至一人轻伤2级,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对聂某某量刑建议为8个月有期徒刑,2024年04月02日,隆回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聂某某拘役5个月,判决后的第3天即2024年04月05日聂某某即会刑满释放,相当于是实报实销的刑期。


聂某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梦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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