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702例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39例有效辩护案例,第218例适用缓刑有效辩护案例,贩卖毒品罪第35例有效辩护案例,洗钱罪第1例有效辩护案例。
冯某贩卖毒品罪洗钱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重罪名贩卖毒品罪成功辩护为轻罪名洗钱罪。
冯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4年01月10日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抓获,经辩护,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把公安局认定的冯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变更指控为冯某涉嫌洗钱罪,2024年06月21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冯某构成洗钱罪。
2,认罪认罚后当庭争取到调低1个月的刑期。冯某认罪认罚,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冯某的原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7个月,经开庭抗辩,公诉人当庭将7个月的量刑建议调低至6个月,少了1个月。
3,有吸毒劣迹仍争取到了判缓刑。
冯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曾因吸毒于2023年12月27日被行政拘留3日,鹿城区人民法院仍以洗钱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4,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冯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4年01月10日归案并于同日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取保候审。
冯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杨振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