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450个有效辩护案例,2021年度第34个有效辩护案例,第76个无罪不起诉案例,故意伤害罪第47个有效辩护案例。
罗泰某故意伤害罪辩护效果体现在:
1、批准逮捕后争取到取保候审。罗泰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一人二处轻伤二级,于2019年8月22日被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批准逮捕,2020年1月15日争取到取保候审,罗泰某重获自由。
2、争取到了不起诉。2021年6月23日,南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罗泰某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刑罚,决定对罗泰某不起诉。
罗泰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刑辩团队蒋德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