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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刘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

时间:2022-11-28 来源:原创 浏览量:1066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566个有效辩护案例,2022年度第62个有效辩护案例,第103个无罪不起诉(含撤销案件)有效辩护案例,诈骗罪第87个有效辩护案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31个有效辩护案例。

刘某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刘某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8月5日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刑事拘留,经辩护,于2021年9月2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刘某重获自由。

2,公安机关立案、指控的重罪、数罪,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成轻罪、一罪。湖南择流刑辩团队注重在各个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尽量多的辩护利益。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以诈骗罪立案,指控刘某涉嫌诈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辩护,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只认定刘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3,争取到了不起诉。刘某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一次退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后,刘某认罪认罚,瓯海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人请求考虑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于2022年11月23日决定对刘某不起诉。

 

刘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梦圆律师,湖南择流刑辩团队蒋德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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