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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谌某盗窃罪取保后不起诉

时间:2024-10-18 来源:原创 浏览量:80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732个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68个有效辩护案例,第131个不起诉有效辩护案例,盗窃罪第93个有效辩护案例。

 

谌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谌某涉嫌盗窃罪,涉嫌盗窃金额3083元,2024年05月23日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刑事拘留,2024年06月19日取保候审,谌某重获自由。

2,争取到了不起诉。
2024年10月18日,经辩护,龙湾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谌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对谌某不起诉。

谌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刑辩团队曾宪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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