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466个有效辩护案例,2021年度第50个有效辩护案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第14个有效辩护案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5个有效辩护案例。
易福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效果体现在:
1、逮捕的重罪名改为指控时的轻罪名。
易福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0年12月22日被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审查起诉阶段沟通,开福区检察院以相对较轻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易福某指控。
2、法院量刑比检察院量刑建议轻4个月。
开福区检察院对易福某的量刑建议为2年,经过不认罪不认罚,没有退赃,且法院在判决书上表述易福某认罪态度较差的情况下,2021年易福某被开福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比原来2年的量刑建议少了4个月。
易福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聂梦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