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493个有效辩护案例,2021年度第77个有效辩护案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10个有效辩护案例,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第8个有效辩护案例。
谭永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辩护效果体现在:
1、被告人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人当庭做部分不认罪不认罚的无罪辩护,少判5个月刑期。
谭永某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在没有律师见证下的情况下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为1年2个月。
当时办案检察官要求律师过去见证,律师认为量刑过重,且对其中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认为不构罪,故拒绝前去见证,承办检察官遂以该院公函投诉承办律师,竟然认为律师不站在控方见证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未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并以辩护人拒绝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损害了被告人合法权利为由将律师投诉到司法局,并要求司法局处理律师。
开庭过程中,律师不惧压力,依法辩护,部分辩护意见得到合议庭釆纳,2021年12月10日,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处谭永某有期徒刑9个月,比之前签的认罪认罚刑期少了5个月。
判决书是最有力的证据,证明律师拒绝见证认罪认罚,被告人少坐牢5个月,如果律师当时没有勇气拒绝检察官的强迫见证认罪认罚,被告人就会多坐5个月的牢。
谭永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刑辩团队曾宪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