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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刘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轻判

时间:2022-05-14 来源:原创 浏览量:597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533个有效辩护案例,2022年度第29个有效辩护案例,诈骗罪第81个有效辩护案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22个有效辩护案例。

刘成某涉嫌诈骗罪辩护效果体现在:

1、重罪名诈骗罪改为了轻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刘成某涉嫌诈骗罪,2021年12月4日被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刘成某提供银行卡,提供刷脸帮助转帐412万元,其中查明的诈骗资金102万元,经过沟通,重罪名诈骗罪改成了轻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没有被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很多提供了刷脸转帐的行为被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

2、认罪认罚的1年3个月的量刑建议,经辩护再调低少判1个月。

2022年5月6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以帮信罪判处刘成某1年2个月。从该案的实战效果来看,既使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该反悔的可以反悔,该辩护的必须大胆去辩护,不必太顾虑公诉人当庭建议增加刑期,只要辩护意见有理,大概率不会加刑,只会减刑。

3、异地公安机关侦查的事实一并审理,羁押期间折抵刑期。刘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分局于2021年12月1日抓获,2021年12月2日取保候审,期间刘成某代赔被害人损失8900元的事实被认定,先行羁押的2日折抵刑期。


刘成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王逸鸿律师,湖南择流刑辩团队曾宪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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