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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贺某盗窃罪打掉累犯指控低于原量刑建议10个月判刑

时间:2024-06-24 来源:原创 浏览量:452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700例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37例有效辩护案例,盗窃罪第91例有效辩护案例。


贺某盗窃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比量刑建议少判10个月。贺某涉嫌盗窃罪,于2023年11月18日被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区分局刑事拘留,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贺某盗窃3次,合计金额10196元,且指控为累犯,对贺某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2年,通过辩护人作无罪抗辩,公诉人当庭将量刑建议调低为有期徒刑1年2个月,比原来的2年少了10个月。

2,通过作无罪辩护,检察机关当庭撤回了对第一起盗窃事实的指控,
该起盗窃指控的金额为850元,相应的多次盗窃指控变为2次,金额减少至9346元。

3,原来指控的累犯情节,因第一起盗窃事实的撤回指控,相应的累犯的指控也被检察机关撤回。
贺某前罪有期徒刑刑满释放时间为2016年,第一起涉嫌盗窃的时间为2019年,第2起涉嫌盗窃的时间为2023年,前罪刑满释放日和第2起盗窃的时间间隔在5年以上,和第一起盗窃的时间间隔只有3年。第一起盗窃的手机是在被告人家中搜出,也属于人赃俱获,但在2019年当时因金额只有850元,达不到盗窃罪构罪的起点金额,也不是入户盗窃也不是扒窃,单论这起事实是不构成盗窃罪,该起盗窃事实不可以作为评价累犯情节的辩护意见被公诉人当庭采纳,故公诉人当庭撤回对贺某累犯的指控。

打掉累犯情节的指控,尚属于择流刑辩团队此类成功案例的首例。

贺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王逸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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