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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张仁某强奸罪获轻判涉案手机发还

时间:2024-06-24 来源:原创 浏览量:190

湖南择流刑辨团队第696例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33例有效辩护案例,强奸罪第32例有效辩护案例。

 

张仁某强奸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指控多次强奸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争取到相对较轻的5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张仁某涉嫌强奸罪,于 2024 年 01 月 30 日被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 02 月07 日被平阳县公安局逮捕。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张仁某在明知被害人龙某某系未满十二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以金钱引诱,先后 4 次与龙某某发生性关系。经辩护,平阳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05月27日认定张仁某多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判处张仁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相比于多次猥亵儿童都往往判处7到8年的有期徒刑的案例,对多次强奸的张仁某判处的刑期相对较轻。

2,扣押的手机未作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公诉人当庭发表公诉意见,扣押的手机应该作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经辩护,平阳县人民法院未判决张仁某的涉案手机予以没收。

张仁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杨振中律师。

 

查看案件详情请点击:

http://hnzeliu.com/qjz/6096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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