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567个有效辩护案例,2022年度第63个有效辩护案例,第104个无罪不起诉(含撤销案件)有效辩护案例,诈骗罪第88个有效辩护案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32个有效辩护案例。
郭某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郭某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7月30日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刑事拘留,经辩护,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于2021年9月2日对郭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郭某重获自由。
2,公安机关立案、指控的重罪、数罪,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成轻罪、一罪。湖南择流刑辩团队注重在各个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尽量多的辩护利益。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以诈骗罪立案,指控郭某涉嫌诈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辩护,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只认定郭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3,争取到了不起诉。郭某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一次退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后,郭某认罪认罚,瓯海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人请求考虑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于2022年11月23日决定对郭某不起诉。
郭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湖南择流刑辩团队曾宪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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