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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周某盗窃罪抢劫罪辩护成从犯获减轻处罚

时间:2024-01-08 来源:原创 浏览量:861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62个有效辩护案例,2023年度第87个有效辩护案例,盗窃罪第87个有效辩护案例,抢劫罪第,23个有效辩护案例。

 

周某盗窃罪抢劫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指控的主犯经辩护,法院判决为从犯,十年以上的法定刑减轻处罚为5年6个月。

周某涉嫌盗窃罪,于2023年2月10日被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刑事拘留,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周某犯抢劫罪,指控金额为33万元,系数额巨大,在浙江省抢劫8万元就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指控周某系抢劫犯罪犯意的提起者,抢劫人员的纠集者,作案工具的准备者,抢劫的实际实施者,抢劫财物的取得者,但被鄞州区人民法院认定为从犯,适用减轻处罚,2023年12月28日,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少判的刑期在5年以上。

2,有前科未被从重处罚。

2011 年 07 月 20 日周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经辩护,本案中该前科未被鄞州区人民法院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进行考量。

 

周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杨振中律师。

 

查看案件详情请点击:

http://hnzeliu.com/qj/6096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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