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83例有效辩护案例,湖南择流刑辩团队2024年度第19例有效辩护案例,第61例故意伤害罪有效辩护案例。
聂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辩护效果体现在:
1. 批准逮捕后争取到轻判拘役5个月的实报实销刑期。
聂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2023年11月8日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逮捕。聂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至一人轻伤2级,隆回县检察院量刑建议为8个月有期徒刑,2024年4月2日,隆回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聂某某拘役5个月,判后的第3天即4月5日聂某某即会刑满释放,刑期相当于是实报实销的刑期。
聂某某的辩护律师湖南择流刑辩团队聂梦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