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484个有效辩护案例,2021年度第68个有效辩护案例,合同诈骗罪第65个有效辩护案例,合同诈骗罪第4个有效辩护案例。
尹修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辩护效果体现在:
1、争取到了判缓刑。
尹修某涉嫌合同诈骗罪,2021年3月15日,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刑事拘留,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诈骗金额29万余元,同年11月18日,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尹修某缓刑,当日尹修某重获自由。
2、 争取到了从犯情节。指控为主犯,经辩护,判决为从犯。
3、争取到了自首情节。指控没有自首情节,经辩护后判决有自首情节。
4、判决刑期比量刑建议少1年6个月到2年,判决刑期只有判决刑期的一半。
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对尹修某的量刑建议为3年6月至4年,法院判决刑期只有2年。
5、部分案件不宜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方要求辩护律师见证尹修某认罪认罚,刑期为3年实刑,不签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为3年6月至4年,加重1年,辩护律师果断选择不见证认罪认罚,不担心加重1年的量刑建议,最后争取到缓刑结果,明显强于签认罪认罚的三年实刑刑期,由此可见,有时检方提出的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貌似刑期优惠,实则是对被告人不利的刑期。只要辩护有力度,开庭之后判决之前签的认罪认罚,才能让被告人得到真正意义上的量刑优惠。
尹修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杨振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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